在编制内,还可以再考编吗?
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如果想换工作,或者考上家乡工作,或者去环境更好的地方工作,或者改变个人身份,参加公务员招考,政策是允许的。在职人员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甚至参加选拔时,不需要辞去现有职务。他们只需要征得原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就可以进入考试。
如果未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招聘,即使通过笔试和面试,政审时也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证书,原单位不予配合,那么招聘就是浪费机会。原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可以辞职再考。如果不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问题。但是,公务员不得参与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招聘。即使辞职,5年内也不允许参加类似的招聘。
在任职期间,一般严格规定不允许参加其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招聘。即使未经原单位同意参加入学考试,在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的政审中,也要出具原单位的同意证明。由于服务期限的限制和合同的存在,原单位一般不会轻易同意。
同样,有固定岗位或服务年限要求的机构,如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特岗教师、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一般有5年和6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未满不能参加招聘考试。原单位或主管部门不能让有服务期的人员私自查阅。即使辞职,5年内也不允许参加招聘,而且师范生和公费医学生也要按合同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不是特殊人才,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原用人单位与原单位协商或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后出具同意证明,不会太难。未经原单位同意离职,不仅面临违约赔偿,还会因5年内未参加其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而受到处罚,造成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