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要注意原则,那么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的原则有哪些?
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设计既要适应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又要遵循儿童活动的规律及教育的规律,还要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来创设环境、开展活动。因此,教育活动的设计需要遵循多方面的原则,才能设计出科学、有效、适宜的教育活动,从而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顺利实施。
(一)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在教育活动设计中,必须准确把握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以此为依据,着眼于促进儿童在身体、心理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幼儿园教育活动不是幼儿的自由活动,也不仅仅是“玩”,而是幼儿的学习活动,是趋向于促进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因此,在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中,首要关注的是教育活动的目标与结果,其次关注教育活动的过程。设计出的教育活动是否成功有效,就是看教育活动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没有起到促进作用。
发展性原则在这里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要以促进幼儿发展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幼儿的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适应幼儿身心发展的水平。设计的教育活动既不能拔高要求,也不能盲目滞后。另一方面,发展性原则指向教育活动的设计要以促进儿童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落脚点,将“发展”作为设计的核心理念,在教育活动设计过程中,始终以幼儿为本,以幼儿的进步与成长为本,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发展”统领教育活动的目标、内容、方式、指导与评价等各个方面的设计。
教师贯彻这条原则,首先要确立正确的儿童观和发展观,视儿童的发展为自然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过程,也是儿童积极主动与环境互动的过程,要承认儿童的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其次,教师要将儿童的身心发展作为教育活动设计的重要目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就是为了幼儿的发展而存在的,儿童的身心发展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落脚点。因此设计教育活动时,要将教育活动立足于儿童的“最近发展区”,让教育活动成为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力量。再次,就是要特别关注个别差异,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同龄儿童也差异很大,不仅表现在水平上,而且表现在类型上。因此,设计教育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教育活动的个别适应性,多采用小组活动的形式,少采用集体教学形式,适当采用个别教育形式。
(二)以幼儿为本的原则
以幼儿为本的原则是指在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中,教育活动主体是幼儿,设计的出发点是幼儿,设计的归宿点也是幼儿,要以幼儿为中心设计教育活动。幼儿园教育活动是幼儿的自主活动,活动的主体是幼儿而不是教师,教师是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促进者。《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此,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时,教师要将设计的关注点放在幼儿身上,而不是教育的目标或内容上;将教育活动的过程设计成为幼儿自主活动的过程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过程;将教育活动的环境创设成为幼儿适宜活动的环境,而不是教师喜爱与控制的环境。
这一原则包含着多方面的意思:其一,教育活动的设计要以幼儿为本,将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指向幼儿,而不是其他方面(目标、内容、方式、结果);以幼儿的活动成效作为衡量活动质量的关键指标,以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幼儿活动的标准,将教育活动设计成幼儿积极主动、兴趣盎然的活动。其二,以幼儿为本,就是在教育活动设计中,将关注点放在幼儿身上,要以幼儿为主体,设计丰富多彩的幼儿活动,让幼儿成为教育活动的中心;而不是将关注点放在教师身上,考虑教师自身的活动。其三,教师在设计教育活动时,要将幼儿置于教育活动中师幼关系的平等地位,构成一种民主平等、相融和谐的师幼关系,将教师的指导活动与幼儿的自主活动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相融的活动。
(三)整合性原则
整合性原则是指在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中,要将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目标、幼儿学习的不同内容和不同方式方法有机整合,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将其融入教育活动之中,形成一个完整、自然的活动,让幼儿在这样的活动中获取整体经验和全面发展。整合性原则的关键在于设计幼儿园教育活动时,要将教育活动与幼儿的生活活动和游戏活动整合起来,教育活动生成于生活活动之中,又要融入游戏活动之中。这样就能得到整合性的教育活动。
这一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教育活动要将教育活动目标定位于幼儿身心的整体发展上,定位于儿童的整体经验的获取上,而不是某个单一目标上。其二是将幼儿学习的不同领域内容融为一体,从幼儿的生活中生成活动的主题,使幼儿学习的不同内容相互渗透、互为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其三是幼儿活动的方式方法相互渗透、有机整合,集体活动形式、小组活动形式和个别活动形式有机整合;高结构化活动、中结构化活动和低结构化活动相互渗透和组合,形成一个充满趣味的活动整体。
教师在贯彻这一原则时,首先是要确立儿童发展和儿童教育的整体观念。儿童发展是儿童身心整体的发展,学习的经验是生活的整体经验,教育活动就是要全面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促使儿童整体经验的获取而不是部分经验的获取。其次,设计教育活动时,要将教育活动的目标定位于儿童的认知、动作、行为、情感态度等方面的整体上,不能偏向于某一方面,特别是知识与技能方面。再次,设计教育活动时,要将幼儿学习的不同方式与方法加以相互的组合,让幼儿在操作、实验、游戏、体验、表现、创造等多种方式下学习,深入活动之中探究事物,获取全面丰富的经验。
(四)适宜性原则
适宜性原则是指在教育活动设计中,要把握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因地制宜地利用教育资源,创设适宜的环境,使教育活动能够适应幼儿、适应生活、适应环境,让幼儿在这样的教育活动中轻松自由地活动。教育活动的设计不只是教师的“头脑风暴”,还是教师根据幼儿实际、教育实际和地区实际来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教育活动的设计除了遵循幼儿的特点、教育的规律之外,还要依据幼儿园和社区的实际状况,设计出适宜的教育活动。否则,凭空臆想设计出的教育活动就会脱离实际,将会使幼儿无所适从。
适宜性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设计的教育活动要与幼儿相适宜,适应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适应幼儿的兴趣和需要;其二是设计的教育活动要与幼儿园的环境与资源相适应,是幼儿园教育资源能够支持的活动,是与幼儿园环境相适宜的活动,如农村地区幼儿园环境与城市地区幼儿园环境差别很大,在城市环境基础上设计的活动就可能与农村幼儿园环境不相适宜;其三是设计的教育活动与地区的社会生活相适宜,幼儿的活动更多地从幼儿的生活中来,回到幼儿的生活中去。因此,设计的教育活动应该以幼儿的社会生活为背景,与幼儿的社会生活相适宜。
在贯彻这一原则时,首先教师要把握不同年龄幼儿的发展特点、学习特点以及个性特点,设计活动要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幼儿的特点和需要。其次,教师在设计教育活动时,尽可能地从幼儿的社会生活中发掘主题,组织开展活动,既适应幼儿生活,又能因地制宜。再次,教师要充分开发幼儿园和社区的各种资源,以便实施教育活动时,具有充分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背景来支持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