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意外险可以理赔吗
法律分析:人身意外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残疾、死亡,而意外是指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车祸是属于意外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理赔责任。意外保险,也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另外,若是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车祸或被保险人带有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