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市的作用是什么?
中心城市的城市性质以多职能综合性为主,除包括生产、服务、金融和流通等作用外,大多是政治和行政管理中心、交通运输中心、信息与科技中心和人才密集之地。按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全国性、区域性和地方性等不同等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界通常把对国家或省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主要基地作用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称作中心城市,它们构成了全国经济活动网络的主要连接点,对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周立群说,国家中心城市的确定,将是中央的战略性决策要义和重要棋子。他说,现在一个国家的地位,不是由某一区域大小来定,而是由特大城市的地位所决定。换句话说,国家中心城市好比是国家经济的聚宝盆,任何发达国家都会建立相应数量的 “国家中心城市体系”。如德国有柏林、法兰克福,法国有巴黎、里昂,美国也有十多个“国家中心城市”。西方国家的中心城市,通常指在一组相互接近、联系密切、不同规模的城镇群体中,一二个规模最大或位置适中的城市,它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中心城市是经济区域内生产和交换集中的地方,对周围地区产生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它们承担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活动,其主要途径为:①进行生产的分工、协作和扩散;②通过流通,互通有无,促进竞争,形成优势;③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和人才培训等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此,中心城市必须适当超前发展,同时需要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一定的城镇体系作保证,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各城镇有专业分工、各具特色的城镇体系。中心城市也是形成开放式、多层次、网络型的经济区的核心与基础。
我国中心城市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国家中心城市,一类为区域中心城市。 全国明确的国家中心城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西安等九个大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建设全球性国家中心城市,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群建设和国家竞争力建设中的极核作用。区域中心城市分布较广,主要包括各个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另外经济总量超过万亿的大城市,也可以认定为区域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