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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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4 · 吴劲松律师,资深法务专家,律所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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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有期限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及评估的次数仅允许一次,而且时限和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是一样的。
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方式有两种:
1、要求处理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鉴定介绍信,前往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的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会有鉴定中心。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鉴定应当在3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过区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检定周期超过时限的,必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结果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
2、入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
3、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4、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和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了。交通事故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申请,既可以有公安交通部门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机构鉴定。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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