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村委会不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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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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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本村也有空余宅基地可供申请,但村委会却不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可以和村委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乡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内容】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可以和村委会先行协商,协商不成请求乡级、 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内容】宅基地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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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后,如果村委会不批准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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