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要多少时间啊?
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一、身份证丢失,去哪里补办?
1.如果是在本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身份证。
2.如果是异地丢失,需要本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身份证。
二、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补办流程是什么?
本人携带户口本、居住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补办手续。本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异地补办的,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然后,由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进行人像采集、校验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办身份证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用,一般在40元。切记,缴纳完费用,要领取办理回执。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领取通知或者补办身份证的45日以后,个人可以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三、身份证的有效期
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固定期限和长期。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有效期为5年;16~25周岁的,有效期为10年;26~45周岁的,有效期为20年;46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长期。
1、加急办理,需要4-5天时间就可以到派出所去领取;
2、普通办理,需要7-10天时间,才能领身份证。
办理加急身份证具体的申领程序: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