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薪酬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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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每年二月份调整。
第二十条 新进入人员的住房补贴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计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节 附加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中夜班费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范围: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支付加班费。 其他 时间加班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个人日工资×300%
第二十四条 中夜班费标准: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四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欠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个人日工资×150%
第六节 辅助工资
第二十六条 辅助工资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副食补贴和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补助、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学历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各项副食补贴和津贴合计:115元/月。
第二十八条 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补助(满14周岁前):5元/月。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缴纳,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历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七节 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章 基本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 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过银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四) 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 新进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度应工作天数)×实际工作日,其中: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应享受的各单项工资之和(不含附加工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此公式计算个人日工资标准。
第六章 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一节 平时奖金
第三十七条 平时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大修奖金三部分。总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和比例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月度奖金
(一) 月度奖金提取额度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按0.5—1.5的系数确定;
(二) 月度奖金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 半年奖金
(一) 半年奖金提取发放额主要根据上半年公司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确定;
(二) 根据员工个人上半年实得奖金总分(包括浮动分)、考勤情况等考核发放,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发放办法。
第四十条 大修奖金
(一) 大修奖金主要为调动员工参加每年一次大修的积极性,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设立;
(二) 大修奖金提取额根据平时奖金总额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提取,依据大修前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和大修质量、进度等内容发放。
第二节 年终绩效奖金
第四十一条 年终绩效奖金提取额原则上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若在春节前年度审计考核未完成,公司可向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提出预发放部分年终绩效奖金的申请,经批准后发放。
第四十二条 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内(考核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三项之和作为计算个人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以个人在考核期内的月度奖金考评结果计算兑现率。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第七章 新进入员工薪酬
第一节 社会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第四十三条 社招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
(一) 应届毕业生或没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二) 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应、往届毕业生,见习期随同当年度 校园 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但最低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 实际工作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 见习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第二十条 新进入人员的住房补贴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计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节 附加工资
第二十一条 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中夜班费两部分。
第二十二条 加班费发放范围: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支付加班费。 其他 时间加班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二十三条 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个人日工资×300%
第二十四条 中夜班费标准:中班 7元/工作日,夜班 15元/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四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欠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个人日工资×150%
第六节 辅助工资
第二十六条 辅助工资包括以下内容:各类副食补贴和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补助、支付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学历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各项副食补贴和津贴合计:115元/月。
第二十八条 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补助(满14周岁前):5元/月。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进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进入公司次月起开始缴纳,缴纳基数为上年度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历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岗位津贴及学历补贴发放办法》执行。
第七节 全勤奖
第三十二条 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五章 基本工资发放
第三十三条 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0日前由公司通过银行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税费:
(一) 个人所得税;
(二) 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 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四) 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三十五条 新进入人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度应工作天数)×实际工作日,其中: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应享受的各单项工资之和(不含附加工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日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21.75,如无特殊说明一律按此公式计算个人日工资标准。
第六章 奖金分配及发放办法
第一节 平时奖金
第三十七条 平时奖金包括月度奖金、半年奖金和大修奖金三部分。总额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和比例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月度奖金
(一) 月度奖金提取额度根据年度基本薪酬总额、奖金所占比例、月度净利润和市场难易程度,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奖金额为基数,按0.5—1.5的系数确定;
(二) 月度奖金具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考核后发放。
第三十九条 半年奖金
(一) 半年奖金提取发放额主要根据上半年公司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确定;
(二) 根据员工个人上半年实得奖金总分(包括浮动分)、考勤情况等考核发放,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发放办法。
第四十条 大修奖金
(一) 大修奖金主要为调动员工参加每年一次大修的积极性,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设立;
(二) 大修奖金提取额根据平时奖金总额原则上按一定比例提取,依据大修前考核期内的考核结果和大修质量、进度等内容发放。
第二节 年终绩效奖金
第四十一条 年终绩效奖金提取额原则上由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依据公司年度审计结果考核确定。若在春节前年度审计考核未完成,公司可向联想控股化工事业部提出预发放部分年终绩效奖金的申请,经批准后发放。
第四十二条 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内(考核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三项之和作为计算个人年终绩效奖金的基数,以个人在考核期内的月度奖金考评结果计算兑现率。具体由人力资源处制定考核发放办法。
第七章 新进入员工薪酬
第一节 社会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第四十三条 社招本科及硕士毕业生见习期:
(一) 应届毕业生或没有实际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二) 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应、往届毕业生,见习期随同当年度 校园 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但最低不得少于六个月;
(三) 实际工作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
第四十四条 见习期自进入公司且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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