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
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
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