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桌上欠的钱到底要不要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赌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要因赌博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话,该行为自始至终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只要对该笔债务是在赌桌上所产生的事实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
但是,债务人参与赌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既面临着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如果,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构成赌博罪的犯罪要件,既面临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神枣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春棚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游森拆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