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证明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住建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要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所以装修之前需要办理装修许可证,其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1、申请表两份填写。(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副本原件。3、甲方出具的经办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4、甲方营业执照、税证、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工商名称预审书、法人身份证。5、租凭合同、房产证明或规划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方同意装修证明(即物业同意装修证明)。6、施工方营业热照、建设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预算书、施工组织计划。外地装修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入黔手续。7、监理合同、监理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监理企业需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手续)。
法律依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保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 凡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装修和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必须按照建设部令第46号《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进行简易装饰装修(如仅作面层涂料、贴墙低、铺面砖等)的,应当到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