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请事假超过几天就不享受年假
法律分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和事假累计两个月及以上,单位扣发工资的;
2、累计旷工三十天及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6、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