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案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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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开放档案。公民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或组织持本单位、本组织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直接到区档案馆申请利用已开放的档案。
2、未开放档案。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可以查阅有关婚姻登记、独生子女、二胎审批、知青返城及知青子女回沪等记载本人信息的未开放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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