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纳的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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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管理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四)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
(五)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出纳人员的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参与货币资金计划管理
(三)管好、用好货币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管理库存现金和银行账户
(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四)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
(五)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出纳人员的权限
(一)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参与货币资金计划管理
(三)管好、用好货币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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