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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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
2022-11-07 ·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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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经济不断发展,车辆的数量每年都在增长,交通事故发生也是逐年呈上升趋势。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一)千万不要紧张,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不能逃逸。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抢救人命、财产的需要,更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三)认定事故责任,协商赔偿事宜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并取得事故认定书。当事双方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往往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安全出行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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