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方需要向监理单位提供哪些资料?要具体到分部分项。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扩展资料:
一、施工资料
可分为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它包含了整个建筑物施工开始到结束,所产生的文件内容,有联系外单位(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的文件。
记录工程的质量、技术及安全等情况(包括新工艺、原材料检测、检验);保存施工时的安全信息和安全纠正内容(安全方案的编写、安全教育等),是施工全过程的记录文件。
二、开工条件:
1、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
3、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5、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6、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7、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工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