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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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可以做保证公证,保证书在做保证公证前,首先应当要明确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1、夫妻保证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可以公证。去公证处做“签字印鉴属实公证"即可。保证书是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可以去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保证书只要是合法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证书公证主要是使其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经公证后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公证保证书,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1、夫妻保证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可以公证。去公证处做“签字印鉴属实公证"即可。保证书是单方面的承诺书,只是一种信誉行为或要约行为,重在承诺人的自觉履行与践行,不具有合同效力。当事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可以去当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保证书只要是合法的,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保证书公证主要是使其具有一定的公信力,经公证后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公证保证书,对于承诺行为的履行,没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的法律依据,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其公证的申请的。至于放弃财产所有权或继承权的承诺书,只是在公证它项法律行为时公证处可以作为采信的证据或依据,但不是对承诺书的效力进行公证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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