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过完户了 原房主却不搬出去 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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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1、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
2、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
而对于第2种情况,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
扩展资料:
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规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
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派出所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所在居委会集体户,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为此,需要将户口迁移到购买的二手房屋所在地址上,可以带备个人《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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