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家的土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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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
①、城市市区的土地;
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③、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另外补充一个概念: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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