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二手房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的税费:
1、契税(买方支付)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2、营业税(买方支付)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二手房交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二手房转让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及婚姻冲纳拿状况证明(如属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卖方销售满五年的全省唯一茄租家庭住房(非房改房)或买方购买属于唯一家庭住房,有未成年子女者请携带户口簿,离异者同时携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查档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或契税使用。
3、房散搭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除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之外,使用权类型应为出让类型)
参考资料来源:宜城市人民政府-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