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拆迁补偿重新购置的新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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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婚前一套房婚后拆迁变两套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这个问题,房主过世后,儿子与继母打起了一场争夺财产的官司。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这两套房屋属去世者个人财产,他的儿子可依遗嘱继承。
1995年,北碚的方旭和前妻离婚,儿子方正才15岁。多年后,方旭与陈敏结为夫妻。可好日子没过几年,方旭被查出患病。或许,自感时日不多,2012年6月,方旭立下了遗嘱:由儿子方正继承他位于北碚郭家沱的两套房屋。
一个多月后,方旭去世。方旭去世后,他名下的多套房产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都由陈敏保管。办完父亲后事后,方正便与陈敏商谈遗产分配,没想到闹得不欢而散。最后,方正将陈敏告上法院,打起继承官司。
一审中,方正提出要求希望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财产,而陈敏却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再婚之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也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拿到,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
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旭个人财产,方正可依遗嘱继承。
拿到判决后,陈敏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