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加工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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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 专注科普财经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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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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