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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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冶金系统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原冶金部(1993)冶安环第264号文颁布的《冶金企业危险源(点)分级、控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危险源(点)划分的等级。根据发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陛,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 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冶金系统危险源等级划分标准:
原冶金部(1993)冶安环第264号文颁布的《冶金企业危险源(点)分级、控制和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危险源(点)划分的等级。根据发生事故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的程度,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危险源(A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事故地方。
二级危险源(B级):事故发生潜在危险性较大,并较难控制,容易发生伤亡或多人伤害的地方。
三级危险源(C级):虽然导致重大事故风险较小,但事故经常发生或潜伏有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地方。
四级危险源(D级):具有一定的危险陛,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 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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