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音乐的发展有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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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词曲演唱、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崛起,宣告了远古至隋唐间以歌舞音乐为中心的历史的结束,而以说唱、戏曲表演为主流的民族声乐演唱艺术,开始在乐坛上闪烁着独特光芒。宋朝建立之后,一时全国出现了相对安定的状态。又由于经济的发展,全国出现了一些手工业和商业城市。北宋的都城汴京(今开封)是政治中心,也是商业城市。此外,如成都、临安 (今杭州)、广州、泉州等也都是人口众多、商业发达的城市。公元1127年,宋朝被北方的金朝逼迫,迁都临安,此后至公元1279年元朝统一之前,历史上称它为南宋。南宋偏安江左,经济继续发展,临安等地的商业日益兴盛。这种社会状况为音乐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北宋也设立了教坊。据记载,教坊初分为四部,但内容不详,可能是指坐部、法曲部、鼓笛部 (立部)和龟兹部而言;后又以艺人职务分为13部,包括筚篥部、大鼓部、拍板色、笛色、琵琶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等,规模远不及唐代。南宋迁都临安之后,有时设置教坊,有时撤消,朝廷有事则临时招集市上艺人表演。 自北宋起,搜集整理民间音乐的事业已经从官府艺人手里转移到民间艺人手里。无论是在汴京或临安,民间艺人已经自动组成了自己的团体,有了固定的表演场所,叫做“瓦子”或“瓦肆”。这一方面说明,城市里有这样的需要,光官府艺人已不能应付;另一方面也说明,民间音乐艺术的成就和内容,民间艺人的造诣和数量,都足以适应这样的需要了。民间艺人生活在群众当中,自然能直接反映人民的生活,及时汲取人民创造的音乐。他们非常活跃,不像官府艺人那样受到种种限制。为了谋生或爱好, 民间艺人要设法经常开展音乐活动,并以师徒或血缘关系传授技艺,以保持和提高创作和表演的能力。 南宋出现了载歌载舞的戏剧,有大型的,也有小型的,流行于城市和乡村,随时随地吸收民间的歌曲。这样,民间歌曲的发掘、整理和传播又增加了许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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