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农村烧煤取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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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禁止,非采暖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供应采暖用煤。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七条 在非采暖地区,除某些特殊生产厂或车间、医院、涉外宾馆等,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供采暖用煤外,其它一律不得供应采暖用煤。特殊需要也应严格掌握,范围不能随意扩大,供暖期不得提前或延长。
扩展资料:
《物资部、国家计委关于合理使用煤炭限制煤炭消费的暂行规定》相关法条:
第九条 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分散供热,要首先考虑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在已有热电联供或集中供热规划区内,建设分散供热锅炉房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施工,燃料供应部门不得供应煤炭。
要根据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耗煤情况进行分类排队,本着择优供应的原则,对那些产品质量好,消耗低、经济效益高的企业,要优先供应。
第十条 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不好,消耗高的企业,要减供甚至不供。并要帮助这些企业,采取积极措施,限期降耗。对工业锅炉要推广供应动力配煤,合理使用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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