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有何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有积极的影响。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主张通过实际有效的计划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以与它们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从关税壁垒方面看,二战之后,经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几轮谈判,发达国家的关税已大大降低,从表面来看似乎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大。但是,许多发达国家仍存在着许多结构性高关税,例如,欧共体对原材料进口的关税为3.4%,制成品为8.1%,服装为19.9%,这就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出口,迫使它们出口初级产品或原材料,从而使之无法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世界贸易组织体制运作后,无论是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还是结构性高关税都将大为降低,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品和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关税将逐步降低,这对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是极为有利的。
(2)从非关税壁垒来看,“战后,采用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关税配额、进口保证金和附加税、市场秩序协定、自动出口限制、反倾销等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商品进口,是发达国家最主要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实施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受到严重限制。据估算,1988年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收入减少了46亿美元。其中,影响最为严重的是来自多种纤维协定(MFA)。多种纤维协定的配额限制,再加上关税的影响,使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价格上升了25%,大大抵消了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使其出口受阻。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中,来自发达国家的非关税壁垒也将大大减少,按照“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所有与互惠和平等原则相背离的非关税壁垒都将被逐步削减和取消,许多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并不得再恢复为非关税措施,这将使发展中国家从中受益。
(3)从争端解决的机制来看,尽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也有一整套自己的争端解决机制,但很不健全,存在诸如专家小组权力有限,争端解决时间长,制裁机制缺乏约束、监督力度不大等,从而使争端解决中“公平”掉价,“强者得利”屡屡发生,致使缔约方尤其是发展中的缔约方普遍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感到失望。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建立了新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专家小组和其它监督机制的权力,严格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时间的限制,明确了具体的补救措施,同时,争端机制赋予了发展中国家更大的权力,以便同发达国家相抗衡。例如,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以发展中国家为一方的争端中,争端解决机构必须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参加,这就可以避免发展中国家随意被欺的现象。
(4)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对建立与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有重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在各个多边贸易协议中扩大了多边纪律,制订了若干国际竞争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加快世界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进程,重申反对贸易歧视措施,强化了处理贸易争端的机制,使一些发达国家单方面以国内法来干扰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受到一定的限制。它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单边主义和利用“灰色区域”的猖獗,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利益,所有这些都表明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对维护国际经贸新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世界贸易组织是由被人称为“富人的俱乐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演化而来的,不可能一夜之间真正实现富国和贫国之间的真正平等。就现有的情况看,世界贸易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也有消极的一面,例如,削减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上的义务,会对本来就落后的、没有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带来极大的冲击;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所造成的价格上涨将给进口农产品的发展中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等等。发展中国家只有努力发展本国经济,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活动,提高自己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