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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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申请表(原件);
3.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4.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5.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商业店面)20元/_;
一.商业用房过户费用
1、契税:商铺的契税为成交价的3%。
2、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
3、查档费:收费标准为10元/件。由于商铺不能落户,故查档费以件来收取。
4、商业房产过户税费
5、个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1%,不过如果商铺属于公司产权的话个税即为成交价的20%。
6、营业税:营业税是按成交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5.55%收取。
7、土地增值税:1%
8、工本费:每本约240块钱。
9、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的交易手续费为8元/平米。
二、银行按揭所需费用
1、银行按揭抵押公证费。抵押公证费是贷款额的1‰,一般情况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征收。
2、按揭合同工本费380元/套。
3、商品房案值评估费,一般是总房价的3‰到5‰。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门面房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_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_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_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_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_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_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_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申请表(原件);
3.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有公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持原件核对);
4.办理商铺店面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5.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商业店面)20元/_;
一.商业用房过户费用
1、契税:商铺的契税为成交价的3%。
2、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
3、查档费:收费标准为10元/件。由于商铺不能落户,故查档费以件来收取。
4、商业房产过户税费
5、个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为成交价的1%,不过如果商铺属于公司产权的话个税即为成交价的20%。
6、营业税:营业税是按成交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5.55%收取。
7、土地增值税:1%
8、工本费:每本约240块钱。
9、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的交易手续费为8元/平米。
二、银行按揭所需费用
1、银行按揭抵押公证费。抵押公证费是贷款额的1‰,一般情况下,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征收。
2、按揭合同工本费380元/套。
3、商品房案值评估费,一般是总房价的3‰到5‰。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要求门面房所有权过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核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一节_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_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节_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_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四十条_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_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_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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