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怎么填写,依据是什么?
1、利润表(损益表)"净利润"。
2、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两者相加就是未分配利润。
假如2008年12月31日终了,你的未分配利润是:20万元,在2009年1月31日终了,如果当月盈利:5万元,相应的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增加5万元,及变成:25万元;如果是亏损5万元,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就减少5万元,及变成:15万元。
扩展资料:
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例子如下:
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
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5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