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中的“协定关税”对当时的中国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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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中国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有利于西方国家倾销商品,大量商品开始涌入中国,而且使得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失去了关税的保障。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旧中国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后,即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帝国主义列强片面规定“值百抽五”(即5%的税率)的低税率,并且未经外国同意不得自行修改。新中国成立后,这种不平等的协定关税制度,始告废止。
扩展资料:
后续事件
签署附约
中英《南京条约》签署后,对英方而言相关约定尚不够具体,不能完全满足其商务和政治的需要,对中方而言,则顾虑日后双方接触更为广泛和深入,如无明确章程,难免再生事端。为此,中英继续交涉,商定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细则。
1843年7月22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布施行。10月8日(八月十五日)又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通过这些附件条约,英国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许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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