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四品官相当于现在什么级别的
清朝四品官员按当今行政级别划分,大致处于厅局级正职到省部级正职之间,属于国家的高级干部。从四品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正厅级干部,正四品相当于现在的省秘书长之类的职务。
清朝的四品官分为正四品和从四品,正四品包括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而从四品包括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清顺治二年(1645)定,四品官冠用起花金顶,上衔蓝宝石,中嵌小蓝宝石。带用起花金圆版四片,银镶边。
乾隆朝改定服制,规定:四品文职官员朝冠顶镂花金座,中饰蓝宝石一,上衔青金石。吉服冠顶用青金石。补服前后绣雁,惟道员绣獬豸,蟒袍通绣八蟒四爪。朝带银衔镂花金圆版四。雨冠中用红色,青缘。雨衣、雨裳青色。朝珠以杂宝及诸香为之。
余皆如文职三品官服制。武职四品官员,补服为前后绣虎,余皆如四品文职官。二等侍卫戴孔雀翎,端罩为红貂皮为之,素红缎里;朝服冬夏均前绒缘,色用石青,通身云缎,前后方_行蟒各一,腰帷行蟒四,中有襞积;领、袖俱用石青色妆缎,余如武职四品官。
扩展资料
清代官品从一品到九品共分为三个层次:
一品至三品的官员构成第一等第,包括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领侍卫内大臣、都统、提督、总兵,是中央主要部门的主、副官和省级的文武官员。这些官员,至少从唐代以来,就形成不同于其他官品的特殊地位,清代依然如此。
四品至七品的官员构成第二等第,包括中央部员的郎中、员外郎、主事、御史、给事中、学士、中书、编修、检讨,以及地方的道员、知府、同知、知州、知县、清朝皇帝称州县官为微员,将其纳入第二等第的原因在于:州县官员是地方主管,所拥有的权力(如封赠)与五、六品多同,而与八、九品大异,归入第二等第较为合适。
八至九品的官员组成第三等第,包括布政使照磨、库大使、仓大使、按察司知事、司狱、府经历、州吏目、县丞、主簿、学正、教谕、训导、学检等。
清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故为十八级(绿营武职从一品到九品,分为十四级。),十八级之外的官员如县典吏、驿丞,河伯所大使,闸官,府州县的医学、阴阳学、僧、道官员,他们是政府的职员,因无品级,称为“未入流”,考虑到他们的官员地位,归入第三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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