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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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哲学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表明了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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