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号码
法律解析:
北京市人民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北京市,1995年成立,为正厅级事业单位.院情简介中级人民法院电话:О1О-57З8З81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1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5月10日正式履职.为正厅级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法院咨询号码:О1О-57З8З811北京一中院依法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或检察机关抗诉的二审案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专属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行政案件以及最高法院交办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各类案件呈现出"规格比较高,难度比较大,类型比较新"的特点.北京一中院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将"提高审判质量,尊重当事人"作为司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深化点,以优质高效的审判质量,服务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力求让当事人在一中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