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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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须知仅适用于在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银单位和全区电力系统的缴存职工。
一、贷款条件
1.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商转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 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包含各类贷款及贷记卡)不超过20万元的,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购买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1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若已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全额房款的40%。
2.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的20倍。
4.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就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综合测算),同时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
另: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贷款期限≤40年,且再交易住房房龄≤20年
商转公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三、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2-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年利率为3.25%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遇到国家法定利率进行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二)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卡中存入足够的款项,由本中心每月划扣。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额度为一万元并以千元递增),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直接申请办理。贷款逾期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2)单身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有产权共有人的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主借款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银行卡,另外须提供以上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2.购房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正副本原件、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再交易住房(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买卖双方一同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首付款冻结单、原房产证、原调档单、原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商转公贷款: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3出具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4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另: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必须注明贷款发放时间,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时间,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金额与房产证、契税发票所示房屋面积、金额不一致时,需提供补充协议及购房全额发票。
(4)夫妻其中一方不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使用情况表。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本中心业务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出贷前咨询或业务受理申请,领取并准确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进行审批。
2.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必须携带预审要件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受理要件到原预审地点办理“商转公”业务。
预审要件:
name="_Hlk58925108">
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name="_Hlk60046502">
3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携带要件材料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职工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申请→本中心审批→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自行或委托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本中心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采取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再交易住房,将款项转入卖方账户;商转公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
温馨提示:
1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2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3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
4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两种方式,均可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前往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办理还款业务。贷款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结清单到委托银行办理解除贷款抵押手续。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办理房产证的的流程: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等原件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缴纳契税,然后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及契税票据等原件前往相应委托银行,委托代办房产证。
6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个人承诺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中心《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惩罚并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此宣传页条款与现行文件冲突的,以现行文件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
1、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贸大厦B座3楼(光明广场南侧)
2、中国银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1号(国家电网对面、民生花园南门)
3、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1号(解放街与公园街交叉路口南侧)
4、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对面)
5、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6、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
一、贷款条件
1. 在本中心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开户满6个月,缴交未逾期。
2.借款人必须是买受人(购房人)或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发票。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经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总楼层七层以下(含七层)1年内;八层以上2年内】,且预售楼盘须封顶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再交易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之日起一年内;商转公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5.具有购买住房全部价款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住房总价款 = 自筹资金 + 贷款金额)。
6.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负债总余额(包含各类贷款及贷记卡)不超过20万元的,且无担保。
7.所购房屋产权仅限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房屋买受人。
8.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另一方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按二次申请政策执行。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
9.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借款人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无论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再受理。(包括全国各地区公积金中心贷款使用情况)
10.购买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不得超过2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20年。
1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申请人征信报告中必须反映该笔商业贷款)。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若已使用该套房产办理过“购房提取”业务的,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12.本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一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至少是全额房款的40%。二手房贷款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全额房款的40%。
2.单身或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上限不超过70万元。
3.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不含一次性补缴)的20倍。
4.商转公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以(房屋总价-累计提取金额)与贷款本金余额就低计算,且满足现行贷款额度相关规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年龄、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综合测算),同时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
另:再交易住房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40年,即:当年年份-房屋竣工年份+贷款期限≤40年,且再交易住房房龄≤20年
商转公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
三、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2-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年利率为3.25% 。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
遇到国家法定利率进行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二)贷款还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最后一期还款按实际欠款额扣还)。借款人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卡中存入足够的款项,由本中心每月划扣。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最低额度为一万元并以千元递增),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直接申请办理。贷款逾期则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四、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1.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2)单身提供个人二代身份证,已婚提供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有产权共有人的提供产权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3)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夫妻双方结婚证;未婚:单身声明;离异: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单身声明。
(5)主借款人工资卡(如工资卡非中行、宁夏银行、建行、工行银行卡,另外须提供以上四家银行中的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作为还款账户)。
2.购房材料
(1)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正副本原件、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再交易住房(须先申请贷款后过户):买卖双方一同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首付款冻结单、原房产证、原调档单、原房产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商转公贷款: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3出具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4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另: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必须注明贷款发放时间,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时间,若购房合同中的房屋面积、金额与房产证、契税发票所示房屋面积、金额不一致时,需提供补充协议及购房全额发票。
(4)夫妻其中一方不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使用情况表。
(二)贷款申请流程
1.借款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应携带所需材料到本中心业务窗口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提出贷前咨询或业务受理申请,领取并准确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心进行审批。
2.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必须携带预审要件在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进行“商转公”业务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一个月之内,携带相关受理要件到原预审地点办理“商转公”业务。
预审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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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贷款基本信息表。
2一手房购房合同副本或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name="_Hlk60046502">
3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服务网点签署单身声明;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明、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属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且离异时间必须满6个月)。
4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夫妻双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为一个月)。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携带要件材料到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职工填写《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交申请→本中心审批→与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自行或委托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本中心发放贷款。
(四)贷款发放
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采取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再交易住房,将款项转入卖方账户;商转公贷款,将款项转入借款人账户。
温馨提示:
1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做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变更。
2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开具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3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使用次数叠加计算。
4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有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两种方式,均可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前往本中心或委托银行代办网点办理还款业务。贷款全部还清后,持本人身份证和贷款结清单到委托银行办理解除贷款抵押手续。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办理房产证的的流程:借款人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等原件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缴纳契税,然后持身份证、购房发票、竣工结算书、补充协议及契税票据等原件前往相应委托银行,委托代办房产证。
6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或个人承诺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照中心《不良信用管理办法》做出相应惩罚并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此宣传页条款与现行文件冲突的,以现行文件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地址:
1、中心业务大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6号国贸大厦B座3楼(光明广场南侧)
2、中国银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1号(国家电网对面、民生花园南门)
3、中国银行银川市解放街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170-1号(解放街与公园街交叉路口南侧)
4、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88号(湖滨体育馆对面)
5、建设银行银川东城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100号(金凤凰电影院西侧)
6、工商银行银川长城路支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与三林巷交叉口(锋尚公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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