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有何区别?
一、分类的主体不一样:场地土类型分类的主体是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建筑场地类别分类的主体是建筑场地。
二、分类的标准不一样:场地土类型是按照土层的性质来分类;建筑场地类别是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质刚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的分类。
三、内容不一样:场地土类型分为Ⅰ类场地土、Ⅱ类场地土、Ⅲ类场地土、Ⅳ类场地土;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同时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双参数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四个类别的定值范围(其中Ⅰ类可分为Ⅰo、Ⅰ1两个亚类)。
扩展资料
一、根据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场地的类别分为四类,分别是Ⅰ、Ⅱ、Ⅲ、Ⅳ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类。具体的分法可以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4.1.6条规定。
二、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