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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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信用证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合同之外,它是一种独立的文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银行只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办事,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保证付款。所以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只能通过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来解决,例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信用证是议付工具,银行审核单证的,而不是货物或货物的质量等,所以不能以质量不好为理由拒绝,而应当从单证着手,查不符点而拒付。请银行配合你做。同时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的条款向外商交涉。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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