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或者应该一起还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夫妻债务 一方不知情 ,如果债务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的支出,无论是否知情都是要共同偿还的。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