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工资支付只能以法定货币来支付。关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一、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工资的特点1、工资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通常而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以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为条件。但出现法定特殊情况时,即使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仍需要按一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产假工资、病假期间工资等。
2、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工资标准由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而确定。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劳动法规以及劳动政策为支付依据,或者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为支付依据。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只要该标准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如最低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就对双方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约定按时向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工资由多个部分共同组成。
劳动法中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多个组成部分。
5、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一种。
工资与劳务费、佣金、稿酬等都属于广义上的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工资与其他几种劳动报酬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以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为前提,受劳动法规范和调整,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其他几种劳动报酬不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仅受民法(具体为合同法)规范和调整,实行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对一个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了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实际上工资总额就是单位每个职工的工资总和,那对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某一个职工的工资构成的界定。根据规定,工资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工资的构成形式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4、津贴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