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需要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有
法律主观:
【问题】 眼下中秋、国庆两节将到,各汽车销售商又开始了节前促销活动。卢先生在 福建 省 厦门 市购买了某品牌轿车,但是来 龙岩 市后他发现朋友在龙岩购买的与自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轿车,购买价格与自己相差千元,但缴纳的 车辆购置税 却一样。卢先生不明白:两地车价有差距,那为何缴纳的 车辆购置 税却一样?车辆购置税按什么价格计算缴纳? 【解答】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 纳税 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税率 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现行税率为10%(1.6升以下的乘用车今年调整为7.5%);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 增值税 税款。由于消费者买车发票上的价格已经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算车购税时要先减去17%的增值税,然后再乘以10%的税率,具体计算办法是:车价÷1.17×10%,所得结果就是应缴纳的车购税。 虽然公式明确了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式中提及的“车价”并非消费者购车时的实际成交价,而是指 国税 部门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而且车购税计算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比如国家规定某品牌某款轿车的“最低计税价格”是8万元,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洽谈后的成交价低于8万元,则仍按8万元计税;若成交价高于8万元则按实际成交价计税。 最低计税价格是按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信息核定的,由于信息采集的环节和渠道多,工作量大,而厂家为了抢占市场,调价频繁,且降价之前,价格信息往往作为机密不对外公布,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与市场价格有一些差异。又因价格核定采集于历史信息,造成价格核定滞后于市场价格,也使部分纳税人的购车价格比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低许多,却不得不按照最低计税价格核算征收。从而也不难理解车价降了购置税为什么不降的原因。 当发票票面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发票票面价来计算;如果发票票面价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车辆购置税按最低计税价计算。这样做的功能主要是避免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如果车价因为汽车涨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话,购置税就要按照涨价后的价格计算,消费者还是要多付一笔额外的支出。但如果车价下降,国税部门还有个车型最低计税价格控制,当车价低于这个标准时,依旧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等于计税价格。如果实际购车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是按发票票面价格来计算;如果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 假设一款小汽车最低计税价格是18.6万元,消费者以22万元购买这款车后,就以22万元为基数,在扣除17%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再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如果消费者以18.6万元或者15万元购买这款车,由于实际购车价格等于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车辆购置税应按18.6万元最低计税价格来计算。也就是以18.6万元为基数,在扣除17%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再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 综上所述,实际上车辆购置税的征收有两种计算基准,即购车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哪个价格高,按哪个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当然,最低计税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车价的频繁变动,以及新款车型的不断推出,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最低计税价格作相应的规定和调整。
法律客观:
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情况确定:(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乘以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按7.5%计算)即为应缴纳的车购税。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1.6升以上),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2010年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购置税率为7.5%(2)纳税人进口自用车辆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4)按特殊情况确定的计税依据对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格。以上内容就是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