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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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名做首称是有法律规定的。且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一般只能有一个。且公司名称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中国境内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制纯漏数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并向社会开放。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搜备者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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