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人,承包人
法律主观:
一、发包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吗
发包人不可闷册老以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根据《民法典》,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设工程发包方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发包方的条件有:
1.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姿宴。《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蚂升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3.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设工程发包遵循哪些原则
《建筑法》将这些 基本原则 以法律的形式作了如下规定: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违约方将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 。详见第五章。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