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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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程序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不得存在安全漏洞和恶意程序。如果发现安全风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及时告知用户和有关主管部门。恶意程序指的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手段,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资源进行破坏、窃取、篡改、屏蔽等危害性行为的程序。如果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设置恶意程序,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还应采取技术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这包括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此外,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还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以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综上所述,网络安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共同维护。他们应该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博阳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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