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2023年中考政策
汕头2023年中考政策如下:
1、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
2、各类加分或优先录取条款中,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3、有关军人子女的规定,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教转〔2014〕33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通知》为准。
4、有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规定,以《关于印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穗消〔2020〕8号)规定为准。
5、各项材料或证件须提交原件核验。出具父母证件的还须提供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考生及父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6、其他特殊情况由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法律依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招收散居少数民族学生,应当降低10-20分录取。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招收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按照自治地方的政策待遇给予降分录取;对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省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市、县(区)所属的中等农业、林业、师范、卫生、水电等学校,每年应当安排一定名额录取本行政区域的散居少数民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