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什么三位一体的核
我国实行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管理的统一独立监管建立了总部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1984年,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核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实施核安全许可,统筹全国核安全监管工作。
设置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派出机构,实施区域核安全监督检查。
设立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为安全审查、独立验证、监督执法、辐射环境评价等提供全方位支持。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设立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开展本地区辐射安全监管。
核安全监管措施:
全过程开展监督执法。坚持依法严格对核设施和从事核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许可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建设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和研究堆经验反馈平台,交流经验、共享信息,有效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
全天候监测辐射环境。建立国家、省和市三级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实现辐射环境全覆盖全天候监控。
截至2019年6月,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共有1501个监测点,包括167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328个陆地点、362个土壤点、477个水体点、48个海水点、8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34个海洋生物监测点。
并建立46套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和食品放射性物质监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