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一、创办小企业的基本原则有以下:
1、实事求是;
2、要适合自身的兴趣;
3、有一定的技能和知识;
4、在竞争中有自身取胜的优势;
5、选择更适当的法律形式;
6、履行必要的手续。
二、小型微型企业的显著特点有以下:
1、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
2、劳动密集度高,两极分化明显,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3、发展不平衡,优势地区集中,具有明显的地域集群特色。
总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进入小企业实际创办阶段,要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不同地区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特点会呈现很大的差别。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四点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