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规定
展开全部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544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