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
人格尊严的基本内容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中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内容,这一规定具体通过《民法通则》《刑法》等普通法律得以实现。
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
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
人格尊严的重要性:
1、人格尊严是一个人立于天地之间的精神支柱。
2、不因眼前利益而牺牲自己做人的尊严,这样的人浑身洋溢着凛然正气,让人肃然起敬。
3、尊严不是一时的得失,更不是财富的多寡,而是你是否把自己当做大写的人。
4、不尊重别人也就是不尊重自己,尊重别人其实就是尊重自己。
2024-09-2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