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几年有效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只要在2年内滚动周期内通过所有科目即可获取证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关于建造师的其他规定。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一建免试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成绩管理规定具体内容: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
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