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出出主意!!!!!
被告谢某于2006年至2008年分8次像我借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被告谢某有一房产市值约70万元人民币。我收到消息说被告要准备把房子卖了逃跑,于是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冻结了...
被告谢某于2006年至2008年分8次像我借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被告谢某有一房产市值约70万元人民币。我收到消息说被告要准备把房子卖了逃跑,于是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冻结了他的房子。随后被告谢某找我商量说:“只要我答应把房子解冻他就先还我3万元,剩下的欠款再商量慢慢还。”我没有答应他。被告谢某就威胁我说:\他外面的欠款已经有一百多万,早已经资不抵债,如果我不答应他的要求,他就再多打一些欠条给别人,就算法院判决也让我连3万元都分不到。”后来我才知道被告谢某共有28位债主欠款达280万元、建设银行还有29万元贷款。最后法院将被告谢某的房子拍卖,所得67万元减除建设银行贷款29万元再减除诉讼费、执行费等计10万元,剩28万元,法院判决这28万元28个债主平分,我分得1.7万元。我不服法院的判决,我认为当时要不是我发现谢某要逃并及时用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将谢某的房子冻结的话。(还交了1500元的冻结管理费)谢某早就把房子卖了跑了现在房子拍卖了剩28万元要和其他债主平分我觉得很不公平。我觉得应该先还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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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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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你和债务人之没有不存在其他的抵押权或其他的优先受偿权;
【3】你和各债权人的受偿位置是相同的,没有优先权;
【4】你缴纳的1500元保全费是可以要求法院给与抵扣。
【1】法院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你和债务人之没有不存在其他的抵押权或其他的优先受偿权;
【3】你和各债权人的受偿位置是相同的,没有优先权;
【4】你缴纳的1500元保全费是可以要求法院给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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