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时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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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背景不同:包产到户最初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户农民率先实行。而包干到户制度最早在1962年曾在山东等地短暂实行,1971年至1976年在福建等地也有尝试,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未能全面推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包干到户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得到重新实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这一制度迅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 定义差异: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将耕地农作物以及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的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实行超产奖励和减产赔偿。包干到户则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拥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农户根据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在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后,剩余部分归承包户所有。
3. 作用区别:包产到户由于让农户负责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生产任务,使得劳动成果与承包户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有助于技术改进、提高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包干到户体制下,尽管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在长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化的情况。此外,虽然生产队在包干到户初期仍存在,但其功能已大大减弱。生产队无法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由于土地分割,大型农机具和新的增产技术措施难以推广,集体劳动协作力受到限制。
2. 定义差异: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将耕地农作物以及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的生产任务承包给农户,实行超产奖励和减产赔偿。包干到户则是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农民拥有土地的经营管理权,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农户根据与集体签订的承包合同,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在向国家交纳农业税、向集体交纳积累和其他提留后,剩余部分归承包户所有。
3. 作用区别:包产到户由于让农户负责整个农业生产周期的生产任务,使得劳动成果与承包户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有助于技术改进、提高产量,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包干到户体制下,尽管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农民仅拥有土地使用权,但在长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中,可能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化的情况。此外,虽然生产队在包干到户初期仍存在,但其功能已大大减弱。生产队无法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由于土地分割,大型农机具和新的增产技术措施难以推广,集体劳动协作力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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