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谢谢!!!家庭纠纷

事情的经过:一、继父A和生母B于1993年2月将其共有的住宅房产赠与给继子C和其配偶D。该赠与行为通过县公证处公证。赠与合同中写明“此后赠与人不得对该房产提出产权主张”。... 事情的经过:
一、继父A和生母B于1993年2月将其共有的住宅房产赠与给继子C和其配偶D。该赠与行为通过县公证处公证。赠与合同中写明“此后赠与人不得对该房产提出产权主张”。
二、C和D按照赠与合同中的授权于1993年7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过户于D。1999年房屋拆迁,原住宅房产因D的营业执照变更为营业用房。
三、生母B与1958年与原配离婚,C判给生母B抚养,但是C一直仍由生父抚养。继父A和生母B于1969年结婚,C在1993年前,未曾与继父A和生母B共同生活,继父A也未曾抚养C。
四、1979年C由生父的单位解决工作,并一直照顾继父A和生母B。生母B于1994年秋起卧床不起,期间E未履行作继女的赡养义务,同时继父A被其亲生女儿E接走。C照顾其生母于1994年病故。1996年E将A送回,C一直照顾至2007年12月E接走A。
问题:
1、C对A是否有赡养义务?
2、E是否应分担B的赡养费用?E是否应该分担A的赡养费用?
3、如果C不愿意继续赡养A,A是否可以在共同赠与人B已经去世的情况下,行使赠与合同的撤消权?
4、原赠与合同中写明的“此后赠与人不得对该房产提出产权主张”的条款,是否可以视为A放弃其赠与合同的撤消权?
展开
法邦网专家
高粉答主

2010-12-15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9.5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1、C对A没有赡养义务
2、E是否由AB抚养如果是有赡养义务如果否没有赡养义务
3、赠与已经实施没有法定理由不能撤销
4、同3
当。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